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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农发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发局 发布时间:2017-07-19 字体:[ ]

 

 

 

  通农开党〔201712

 

 

关于印发《南通市农发系统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发局党组、市局各处室:

  经市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南通市农发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南通市农发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

  考核办法

  2. 县(市)区农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

  考核评分表

  3. 市局各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

  评分表

  688365.com党组

  2017515

 

 

688365.com办公室             2016518日印发


附件1

 

南通市农发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督查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和《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南通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落实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督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提供保证。

  二、督查考核对象

  县(市)区农发局党组、纪检监察组织,市局各处室。

  三、督查考核内容

  依据《实施意见》,重点对上述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正风肃纪、选好用好干部、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领导和支持监督执纪问责、源头治理、促进齐抓共管、完善问责机制等8个方面情况。

  2.班子成员履行个人责任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等6个方面情况。

  3.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包括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审查违纪案件、廉政约谈、专题听取工作报告、对拟提拔重用干部廉政审查等7个方面情况。

  4.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学习教育、风险排查防控、权力运行、工作作风、遵章守纪、廉政自律等情况。

  四、基本原则

  1.日常督查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对落实责任制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年底全面开展检查考核。

  2.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依据《实施意见》明确的责任体系,对定量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依据督查考核情况对被检查考核单位进行定性评价。

  3.限期整改与问责追责相结合。对日常督查中发现落实责任制的存在问题,督促被督查考核单位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责任制或履责不力的进行问责。

  五、方式方法

  市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牵头,采取日常督查、全面考核、通报情况等方式开展督查考核。

  1.日常督查。由市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督查人员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各单位落实责任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

  2.全面考核。每年10月份起,对县(市)区农发局和市局各处室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组织检查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访谈座谈、知识测试、查阅台账资料、随机抽查、延伸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了解掌握落实责任制及相关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3.通报情况。每年12月,对考核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并向各检查考核单位通报情况,并督促整改。

  六、考核计分

  (一)检查考核单位计分办法。

  日常督查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其中日常督查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权重的40%,年度全面检查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权重的60%

  七、等次评定

  年度督查考核综合评定分为较好一般四个等次。督查考核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可评为等次;综合得分80-89分的为较好等次;综合得分70-79分的为一般等次;综合得分70分以下的为等次。

  八、结果运用

  1.县(市)区农发局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南通市农发系统“争先创优”综合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的主要依据;市局处室的督查考核结果与优秀处室优秀个人评选挂钩。

  2.依据省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问责暂行办法》,由市局主要领导或由其委托相关领导对日常督查中履责不到位的党组、处室或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监察组织,由市局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年度督查考核结果为一般单位党组、纪检监察组组织,由市局主要领导或由其委托相关领导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

  九、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两个责任督查考核工作由市局党组统一领导,市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局党组每半年听取督查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工作要求。

  2.建立专门督查队伍。市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抽派相对固定人员,开展日常督查和全面检查考核工作。

  3.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建立定期不定期督查、年终全面考评的督查考核机制,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2

县(市)区农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评分表

被督查考核单位:督查考核时间:

考核

类别

序号

考核

项目

标准分

序号

具体要求

考核

得分

 

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40分)

 

领导

班子

履责

情况

1

组织

领导

7

1

1

及时(不超过半个月)传达学习上级纪委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其纳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1

2

2月底前修订党委班子主体责任清单,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

 

 

1

3

按照与当地党委和市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抓好责任落实。

 

 

1

4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

5

年底前书面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

6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按要求上报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并及时落实整改到位。

 

 

1

7

明确具体负责落实主体责任的部门和人员。

 

 

2

正风

肃纪

6

1

8

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党章党纪党规。

 

 

1

9

部署开展专项检查,促进上级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2

10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机制,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1

11

采取措施切实整治为官不为问题,严查懒政怠政干部。

 

 

1

12

积极回应并及时办理群众诉求。

 

 

3

选好用

好干部

3

1

13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干部选拔全程纪实制度,做到干部选拔任用重点环节和基本流程有据可依、有迹可查。

 

 

1

14

严格执行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组(纪委)意见的制度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1

15

年底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汇报的内容,并接受民主评议。

 

 

领导

班子

履责

情况

4

规范和

监督权

力运行

8

1

16

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推进决策、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

 

 

1

17

积极配合上级巡察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1

18

制定党组(党委)会工作规则和党组(党委)会议事规则。

 

 

1

19

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等工作。

 

 

1

20

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严格遵守决策程序和工作规范,按照组织制度和组织程序进行,建立简明、易行、管用的机制。

 

 

2

21

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1

22

落实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5

领导和

支持执

纪审查

4

1

23

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组织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1

24

支持纪委(纪检组)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监督问责。

 

 

2

25

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

 

 

6

源头

治理

6

1

26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方案》,抓好任务分解。

 

 

1

27

扎实推进三清示范区建设,突出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两大体系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形成特色经验。

 

 

2

28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教育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及任职资格考试范围。党组每年安排专题学习。

 

 

2

29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监管。健全制度执行监督问责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7

齐抓

共管

4

2

30

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2

31

在本单位本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8

完善问

责机制

2

1

32

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

 

 

1

33

严格执行省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和南通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问责暂行办法》,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30分)

 

主要领导

履责

情况

9

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9

2

34

2月底前修订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2

35

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做到四个亲自

 

 

1

36

主要负责人参加上级纪委全会、警示教育大会等全局性会议和重要活动。

 

 

1

37

2月底前与下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责任分解,部署开展监督检查。

 

 

1

38

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回访谈话。

 

 

1

39

每半年至少听取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责情况汇报。

 

 

1

40

年底前向当地党委和纪委报告党组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班子成员履责情况

10

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10

2

41

2月底前修订班子成员个人责任清单。

 

 

2

42

结合分管领域完善个人责任清单,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

 

 

2

43

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1

44

建立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的廉政谈话制度,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做到有迹可查。

 

 

1

45

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做好党课活动记录。

 

 

2

46

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一次向党组(党委)汇报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11

研究党风廉政建设

4

2

47

及时听取分管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排除阻力和干扰。

 

 

2

48

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文件和请示,第一时间进行研究,提出意见,督促办理。

 

 

12

加强督促检查

4

1

49

主要负责人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

50

班子其他成员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1

51

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问责。

 

 

13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1

1

52

完善信访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14

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2

1

53

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

54

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公务接待和公务外出等管理规定。

 

 

纪检组织监督责任(30分)

 

纪检组织履责情况

15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6

2

55

根据上级纪委决策部署,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2月底前修订监督责任清单。

 

 

2

56

协助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协助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1

57

年底前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1

58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所在单位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

 

 

16

维护党的纪律

4

2

59

加强对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2

60

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本单位职能部门履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

 

 

17

加强作风督查

6

2

61

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问题查处问责力度。

 

 

2

62

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为官不为问题。

 

 

1

63

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1

64

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惩治微腐败,推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18

查办违纪案件

8

4

65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在向同级党组(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2

66

在执纪审查中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2

67

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在查清违纪问题的同时,查清责任落实情况并视情实施责任追究。

 

 

19

开展廉政约谈

3

1

68

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建立廉情信息库,动态收集掌握党员干部廉情信息。

 

 

1

69

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回访谈话。

 

 

1

70

开展廉政教育,注重监督提醒。

 

 

20

专题听取工作报告

2

1

71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

 

 

1

72

年底组织开展对处(科)室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评议和质询,及时反馈结果。

 

 

21

拟提拔

重用干部廉政审查

1

1

73

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审查,对存在问题的拟提拔重用干部,建议停止或暂缓任用,防止带病提拔。

 

 

  扣分情形

  1.党政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每例酌情扣8-10分;非班子成员县管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每例酌情扣3-5分;县管领导干部直系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每例酌情扣2-3分。班子成员因一案双查等原因被追究责任的,每例酌情扣3-5分。

  2.纪检组织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酌情扣8-10分。班子成员直系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违纪违法被查处的,酌情扣2-3分。

  3.上述情形,根据违纪问题发生时间、性质和事实等,综合考虑与被考核对象党组、纪检组织的关联度,由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具体扣分值。主动向上级提供县管干部问题线索的不扣分;隐瞒不报被上级纪委查处的,党组和纪检组织均相应扣分。

 

 

综合考评得分

 

 

 

 

 

                   

 

 

 

 

 

 

 

附件3

市农发局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处室: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分

具体要求

考核得分

1

 

教育经常

25

  1.处室组织或个人自学党章党规,每季度一次以上;(5分)

  2.处室人员无无故缺席局机关组织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5分)

  3.处室负责人每季度对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要求;(5分)

  4.及时掌握处室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5分)

  5.全年处室人员开展谈心活动一次以上。(5分)

 

2

举措有力

40

  1.认真排查本处室廉政风险点,并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10分)

  2.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图,并按流程严格执行(10分)

  3.处室负责人每季度对处室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听取反映;(7分)

  4.每半年进行一次对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自查;(5分)

  5.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处室人员执行八项规定、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进行突击检查。(8分)

 

3

成效明显

35

  1.处室人员全年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20分)

  2.处室人员精神状态好、工作干劲足、团结气氛浓、服务态度优、社会评价高。(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