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高办〔2017〕2号
关于预拨2016年已立项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16〕4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进程,缓解各县(市)区资金压力,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决定对2016年已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给予预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拨对象
各县(市)区2016年已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预拨方式
对已上图入库的新增1%占补平衡指标,由市级按每亩10万元的标准预拨项目补助资金。最终根据各县市区提供给市级调剂的指标,按照通办发〔2016〕45号文的标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三、预拨程序
由各县(市)区向市国土局提供分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表、各县市区汇总表以及资金预拨申请表,经市国土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向市财政局发出资金预拨函,市财政局根据函件和审核表下达预拨资金。
四、其他事宜
1、申请拨付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底前,逾期纳入下年补助申请;
2、预拨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平整以及项目区上级资金投入后未全部覆盖的农田基础设施(沟渠田林路、桥涵闸站电),对外的交通道路和河道的提档升级、农业公共服务设施(烘干中心、仓库晒场以及工厂化育秧设施、农机库、农资供应点)等;
3、请各地对预拨的资金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2017年项目资金预拨另行通知。
附件:1.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拨申请表
2.分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统计表
南通市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抄送:市国土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国土局、财政局
688365.com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