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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滚动计划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5 字体:[ ]

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苏州、无锡市农业委员会,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滚动计划项目选项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国农办[2014]13号)和《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苏农规[2014]2号)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粮食保障供给、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项目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布局,突出重点,加大对农业主产县特别是粮食主产县的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重金属污染严重和大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申报项目,确保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重点。 按照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总体布局,结合 “六大片区”帮扶政策,统筹考虑,突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瞄准2020年实现全省60%高标准农田占比目标,合理确定开发的时间和空间分布,形成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合力。“四沿”规划任务尚未完成的市、县继续向规划区集中投入。 
(二)坚持连片开发。 要按照灌区、流域整体规划,集中资金,连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做到开发一片、成功一片、致富一方。项目区具体工程布局规划,应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做到工程布局与项目区农作物布局相适应,与生产实际需要相吻合,力求科学合理。
(三)坚持综合治理。 围绕建设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优势农产品基地的需要,针对本地农业生产的关键制约因素,多策并举,通过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努力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夯实基础。
(四)坚持机制创新。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要求,不断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适应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要求,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科技推广方法,不断提高项目区科技含量。
(五)坚持择优选项。 项目应重点向管理好、配套和自筹能力强,地方党委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倾斜。项目区选择要公开透明,做到竞争择优选项。
三、项目投资政策
(一)项目类别。 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滚动计划项目暂按三类项目建库,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老项目区改造项目);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设高标准农田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新型主体试点项目);三是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二)投资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项目、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亩均财政投资补助标准均为1300元,其中中央财政650元,地方财政配套650元,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10%。15年以上的老项目区改造项目(立项时间在2000年前)财政投资不超过1000元/亩,10年以上的老项目区改造项目(立项时间在2001-2005年)财政投资不超过800元/亩。
各类项目省级与市、县(市、区)财政配套比例执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分类分档配套的通知》(苏财农发 〔2014〕33号)的有关规定。
(三)项目规模。 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生态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单个项目不少于0.5万亩,每个项目涉及的乡镇不超过2个,并应集中连片。 其中 丘陵地区 如受自然条件限制,可在同一小流域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 2-3片 作为一个项目区,但应避免地块过于分散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项目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0.1万亩(其中,丘陵地区申报项目的规模不低于500亩)。
四、选项入库要求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各县(市、区)选项入库总规模根据2014年土地治理项目投资规模(不含特殊因素追加的)的2倍确定。苏北、苏中每个县原则上万亩以上项目不得少于该县入库总规模的50%,苏南五市各县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否申报万亩以上项目。高标准农田选项,应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全省高标准农田规划(2010-2020年)布局分年度推进实施。项目区应选择农业资源条件相对较好、外部骨干工程基本具备、耕地集中连片、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开发积极性高的地区。对湿地、草地、林地、25度以上坡耕地、重金属污染严重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围湖造田、多年生林果种植区,不得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苏北黄河故道、“六大帮扶”片区的县(市、区)项目安排应向规划乡镇集中,确保完成年度规划建设任务。
老项目区改造项目选项入库时,15年以上与10年以上两种类型不能混合申报。各地应对照选项通知要求,认真筛选项目,把具备条件、最急需要改造的老项目区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二)新型经营主体试点项目。 以市为单位,每市可择优选报3个试点项目,试点项目 的项目区粮食种植面积应超过50%。 申报试点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一般应运行1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之前);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筹资投劳能力;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理事长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农民成员应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农户数不得少于30户。
申报试点项目的家庭农场应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 取得法人资格, 实际运行1年以上, 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必要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和经营管理能力。
对以行政村为单位,农民成员已将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价入股合作社,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申报。
(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本次入库的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小流域治理项目和土地沙化治理项目两类,黄河故道沿线、丘陵山区、沿海滩涂及高沙土地区的可以 申报。其中 丘陵山区、黄海故道地区的开发县每县入库2个项目,高沙土及沿海滩涂地区的开发县每县入库1个项目。上述地区重叠的县按上限规模申报。
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内容除考虑治理区域内灌排、田间道路等设施建设外,还应突出水土流失治理、沟道整治、梯田埂建设,以及 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 等。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区,发展既能增加植被、防风固沙且经济效益较好的林、果、茶等, 不得扶持水产及畜禽养殖。
以上三类项目申报规模仅为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滚动计划选项入库规模,不是项目实际立项规模。没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不申报。对已列入国家当年滚动计划管理的项目,因受资金规模限制没有安排,可滚动进入下一年项目库。已列入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滚动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市、县(市、区)应严格执行项目库建设制度,对照项目投资政策和要求,认真做好选项入库工作。市级要对县(市、区)项目选项入库工作进行指导,选项中要充分征求项目区干部群众的意见。
(一)申报程序。 县(市、区)级管理部门会同项目申报单位(乡镇或其他建设主体)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参照2015年滚动计划格式),建立县级储备库。项目建议书报市级审查,市级管理部门对县(市、区)入库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后形成考察意见并排序。其中, 万亩以下高标准农田项目、万亩以下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报市级建库, 入库名录、考察意见由市级分阶段汇总报省级备案 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项目、万亩以上生态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项目,项目名录、 建议书及市级考察意见等材料由市级集中报省级建库。
省级视情况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报省级备案和建库的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对万亩以下高标准农田、万亩以下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省级将采取随机方式调取项目建议书,检查申报项目质量。对不符合选项要求的,取消入库资格,并不得补报。
(二)报省时间。 为便于及时了解各地项目入库情况,市级可在考察前,先将所有列入县级储备库的项目名录(附件1、2、3)以市为单位汇总盖章后于11月20日前报省。项目申报文件、在全省范围内竞争选项的项目建议书及所有项目市级考察意见一式两份(含电子版,PDF格式),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省。
沭阳、泰兴、昆山等省直管试点县(市)及省直单位项目直接报省。
 
 
附件:
1. XXX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老项目区改造)项目入库名录
2. XXX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库名录
3.XXX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型经营主体实施高标准农田试点项目库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