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农业资源、滩涂资源和高沙土开发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组织后备资源调查,编制开发总体规划,建立开发项目库,编制和审核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筛选、评估国家、省和市立项的农业资源、滩涂资源和高沙土开发项目,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
(四)组织全市滩涂变化的动态监测,指导滩涂农业项目方面的科学研究。
(五)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科技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资源、滩涂资源和高沙土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对外交流等工作。
(八)负责对市区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的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