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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5年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发局 发布时间:2015-09-15 字体:[ ]

 

 

通州区农委、港闸区农水局、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社管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南通滨海园区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意见》(通政办发〔2015〕9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农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推进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加快项目建设进程,规范项目管理。现就2015年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列入本次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编制、生态林苗木基地项目、休闲旅游观光农(渔)业项目、市级蔬菜保供基地项目(包括单栋大棚、智能温室、喷滴灌设施),高效设施渔业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万亩渔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通州区市级蔬菜保供基地项目;港闸区苗木基地项目。

  二、立项标准

  (一)苗木基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亩种植50株以上、亩苗木投资2000元以上。

  (二)市级蔬菜保供基地

  1、单体大棚:连片面积500亩以上,拱宽度6米以上,拱顶高2.2米以上;

  2、智能温室:连片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5连拱以上,单拱跨度8米,开间4米,肩高3.5米,顶高5.5米,有室内外遮阳系统、风机系统、湿帘降温系统、给排水系统、保温系统等配套设施(限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报)。

  3、喷滴灌蔬菜基地: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喷滴灌蔬菜基地(限通州区报)。

  (三)休闲旅游观光农(渔)业项目:单个项目投入500万元以上,并形成食宿、休闲接待能力。

  (四)高效设施渔业项目: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护坡、道路、水系等标准化养殖池塘改造;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50亩连片以上混凝土池壁、中心排污和钢筋大棚的高水位池;万亩渔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连片面积500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

  (六)规划编制: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编制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休闲观光农业集聚区、海水养殖示范区规划。

  三、补助办法

  通州区、港闸区、崇川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农牧渔重点项目及都市农业项目考核意见〉的通知》执行;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南通滨海园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意见》执行。

  四、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投资和建设主体。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主体向各区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申报,各区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项目考察和审核后,提出申报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发局、财政局。市农发局、财政局现场考察后确定立项项目,下达立项计划。

  六、申报要求

  申报的项目于2015年830前一式三份附盖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公章,随文报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和财政局。本年度申报的项目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外,为201511日后动工建设20151231日前完成的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万亩渔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2015年开工建设,20165月底前完成的项目。项目立项后市级预拨30%的补助资金,待年终项目完成后统一结算。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区级必须建立相关台账,在市级考评验收时提供。项目完成后,由区级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报市农发局、财政局,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市农发局、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农牧渔重点项目及都市农业项目考核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南通滨海园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意见》进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确定得分和补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