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17]115号
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提升管理效能的客观需要。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凝聚共识、履职尽责,在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同时,共同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及《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017〕331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统一上图入库”要求,依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全国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规划,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系统,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国“一张图”,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为建立健全全面全程监管机制,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监测监管与评价考核,动态掌握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和成效提供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要求、集中管理。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16)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统一入库渠道,最终通过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信息统一集中管理。
二是动态监测、真实准确。对各级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及时整理汇总、全部上图入库,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入库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是实事求是、差别管理。综合考虑各有关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基础、项目特点和各地建设要求等因素,满足共性、兼顾个性,明确统一上图入库范围,建立相关指标体系。
四是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机制,开放数据接口,实现系统共享功能,公开统计结果,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信息的互通共享和科学利用。
五是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统一上图入库工作,共同落实各级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各项要求。
(三)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按照《意见》有关要求,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机制,统一数据要求、规范汇交机制、完善信息系统,将2011-2020年全国共同确保建成的8亿亩、力争建成的10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按时、全面、真实、准确上图入库,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位置明确、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清晰,确保国家藏粮于地战略部署落地。
二、规范标准和程序
(四)明确上图入库项目范围。符合《总体规划》和《意见》明确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筹措要求,通过不同建设方式,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含金融机构融资、企业投资、个人投资及其他社会投资)开展的各级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当上图入库。“十三五”时期按照立项、实施、验收等项目管理程序而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将项目计划、实施和验收阶段信息纳入上图入库范围;未按照完整项目管理程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其他项目和2016年以前已建成的项目以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将验收阶段信息纳入上图入库范围。
(五)统一上图入库数据标准和要求。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数据要求》(见附件1),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的数据内容、数据结构、文件格式以及命名规则等。县级发展改革、财政(农发)、水利、农业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项目“谁牵头、谁入库、谁确认”的原则,采取内业核实和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基本单元,收集整理并确认本辖区本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信息、实施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程量、建设成效等。对于2016年以前已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将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遥感影像等作为底图,标注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信息。相关的表格数据及图纸等纸质信息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签字盖章并妥善保存。
(六)建立数据汇交机制。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数据汇交及质量要求》(见附件2),根据建设进展情况,以县为单位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通过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统一入库并汇总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经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分别于每年12月底前,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汇交至国土资源部。本通知印发后,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应当逐年完成统一上图入库汇交工作。本通知印发前已验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应当在2018年底前完成汇交;对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规模较大、任务较重的少数地区,可延至2019年底前完成汇交。
(七)严格数据质量检查。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成果质量控制体系,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对上图入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运用信息化管理技术手段,对汇交形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数据进行比对和检查,督促各地对不符合统一上图入库数据要求的信息进行复核和整改。
(八)推动信息开放共享。各有关部门要补充完善本部门负责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拐点坐标、主要工程量等信息,做好数据汇总和提交,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国土资源部门适时升级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完善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定期汇总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情况。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实现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信息实时共享,及时全面提供有关图表、数据,以满足各有关部门动态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需要。
三、加强组织领导
(九)加强组织保障。各省(区、市)要按照要求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国土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成立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共同推动相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共同责任,确保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级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统一上图入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总责。各地要加快推进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统一上图入库,同时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做好项目信息管理工作。
(十)制定工作方案。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任务分工、提出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工作方案应于本通知印发后2个月内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
(十一)强化指导监管。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适时通报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开展情况。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入库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有关地方要及时整改到位。各地要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程动态监测监管。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国办发〔2015〕80号)和《意见》及有关标准要求,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成果,结合各部门相关监管情况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相应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