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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发局 发布时间:2015-07-14 字体:[ 大 中 小 ]

各 市 、县(市、区) 农业资源开发局 (办)、 财政局 :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5〕35号)精神, 国家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将对2014年度立项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在各省自评的基础上, 国家将进行复评。为做好全省 自评和国家复评的准备工作, 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评价 范围 和组织方式
(一)评价范围
全省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 组织方式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县级自评、市级综合评价、省级抽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自评完成以后, 国家农发办将 委托财政部 南京 财政监察专员办 对我 省 进行复评。
1. 县级自评
县 级在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和项目报账的基础上,从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四个方面对本县 2014年实施的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评价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在此基础上,填写高标准农田绩效评价相关表格 ,撰写自评报告,于6月 25 日前报市级 审查 。
2. 市级评价
市级 要对所辖各(市、区)进行评价,采取随机抽取项目的方法,抽取项目比例不低于各县项目 总数的 50 % (沭阳县、泰兴市、昆山市委托宿迁市、泰州市、苏州市进行市级评价)。评价可结合项目市级验收,亦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独立评价或其它方式进行。市级评价完成后 , 应将市级的评价结果与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对照核查,进行综合排序,市级 绩效评价 报告及相关表格 一式三份于7月10日前汇总报省 , 并报电子版 (邮箱: 79906377 @ qq .com) 。
3. 省级评价
省 级按苏北、苏中、苏南随机抽取部分县进行评价,省级评价将委托 中介 机构独立 进 行 , 省级抽评具体时间和抽评县的名单另行通知。省级将于 7月25日前完成全省 抽 评报告 并上报国家农发办 。
二 、评价 依据、标准、方法和内容
( 一 )评价依据
依照《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 试行 办法 》 、 国家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和项目管理各类文件 执行 。
( 二 )评价标准
参照有关行业规范标准以及经过上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 、 可研报告 、 扩初设计确定的建设任务 、 质量标准及预期应实现的经济 、 社会、生态效益指标,按照统一尺度 、 量化打分的原则确定。
( 三 )评价方法
市、县(市、区)应按绩效评价准备、制定评价方案、评价实施和撰写评价报告的流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实施评价应 在 收集、整理、审核相关数据资料等证据的基础上,对项目和资金管理、项目产出和效益进行量化测评;深入实地 查看项目建设及运行管护情况,项目标准质量达标及整体示范带动作用情况;随机抽取查看工程,统计其建设、管护、利用等绩效信息。抽查方田(图班)比例不低于开发总面积的10%;入户调查比例不低于项目区总农户的5%。根据实际测评情况,如实填报绩效评价评分表。
( 四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 分四 个方面:一是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前期工作 、 项目实施 和项目运行管护 情况 ; 二是 资金管理 ,包括 资金落实、预算执行、财务管理情况;三是项目产出;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情况;四是项目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收益对象满意度情况 。 所有评价内容及得分情况均要有基础数据来源或材料支撑。
三 、评价结果及运用
本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 ,即绩效总分设定为满分100分 。根据项目评价得分划分 为四个等级。即总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国家农发办将 本次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 对 各 省 年度项目绩效考核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我省将 对在国家专员办 复评 中 和省级抽评中 获得“优秀”等次的, 奖励下一年度投资指标 ;对评分在70分以下的 ,扣减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投资指标;对 获得“不合格”等次的,取消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予以全省通报,并抄送地方人民政府 。
四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国家农办发非常重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 将 委托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 对包括我 省 在内的 5个省 进行复评。这是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需要,也是展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的一次机遇。 各市、县 (市、区) 农业资源开发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 , 准确把握绩效评价的原则和要求, 落实专人负责,扎实开展评价工作。
    (二) 积极配合做好省级抽评和国家复评工作
     市、县(市、区)要在县级自评、市级综合评价后,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在省级和国家抽评、复评中, 各 市、县(市、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省、国家评价人员工作,全面、及时地提供有关文件、账表、凭证等资料,如实反映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解答所有疑问,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 杨    健    025-83633174
         吴宏霞    025-867719 80
 
附件: 1.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参考内容)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3.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统计表
  附件下载:绩效评价通知.rar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 6 月 5 日

附件 1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内容)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是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价后形成的结论性文件,要清晰明了反映评价对象的绩效信息和评价活动的方式方法、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评价报告要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质量标准、资金支出使用、项目资金管理、运行管护等基本情况;
2.评价采取的方式方法、主要环节;
3.项目绩效的 实际结果与绩效目标的一致性、差异性及其原因分析; 
4.项目建设 和资金管理的各项措施有效性分析, 群众受益情况 、 项目建设 运行管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改进绩效管理、提高绩效水平的措施和建议;
6.针对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7.填报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统计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试行办法》及有关表格到省局网站下载);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