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市
、县(市、区)
农业资源开发局
(办)、
财政局
: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5〕35号)精神,
国家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将对2014年度立项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在各省自评的基础上,
国家将进行复评。为做好全省
自评和国家复评的准备工作,
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评价
范围
和组织方式
(一)评价范围
全省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
组织方式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县级自评、市级综合评价、省级抽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自评完成以后,
国家农发办将
委托财政部
南京
财政监察专员办
对我
省
进行复评。
1.
县级自评
县
级在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和项目报账的基础上,从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四个方面对本县
2014年实施的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评价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在此基础上,填写高标准农田绩效评价相关表格
,撰写自评报告,于6月
25
日前报市级
审查
。
2.
市级评价
市级
要对所辖各(市、区)进行评价,采取随机抽取项目的方法,抽取项目比例不低于各县项目
总数的
50
%
(沭阳县、泰兴市、昆山市委托宿迁市、泰州市、苏州市进行市级评价)。评价可结合项目市级验收,亦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独立评价或其它方式进行。市级评价完成后
,
应将市级的评价结果与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对照核查,进行综合排序,市级
绩效评价
报告及相关表格
一式三份于7月10日前汇总报省
,
并报电子版
(邮箱:
79906377
@
qq
.com)
。
3.
省级评价
省
级按苏北、苏中、苏南随机抽取部分县进行评价,省级评价将委托
中介
机构独立
进
行
,
省级抽评具体时间和抽评县的名单另行通知。省级将于
7月25日前完成全省
抽
评报告
并上报国家农发办
。
二
、评价
依据、标准、方法和内容
(
一
)评价依据
依照《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
试行
办法
》
、
国家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和项目管理各类文件
执行
。
(
二
)评价标准
参照有关行业规范标准以及经过上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
、
可研报告
、
扩初设计确定的建设任务
、
质量标准及预期应实现的经济
、
社会、生态效益指标,按照统一尺度
、
量化打分的原则确定。
(
三
)评价方法
市、县(市、区)应按绩效评价准备、制定评价方案、评价实施和撰写评价报告的流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实施评价应
在
收集、整理、审核相关数据资料等证据的基础上,对项目和资金管理、项目产出和效益进行量化测评;深入实地
查看项目建设及运行管护情况,项目标准质量达标及整体示范带动作用情况;随机抽取查看工程,统计其建设、管护、利用等绩效信息。抽查方田(图班)比例不低于开发总面积的10%;入户调查比例不低于项目区总农户的5%。根据实际测评情况,如实填报绩效评价评分表。
(
四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
分四
个方面:一是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前期工作
、
项目实施
和项目运行管护
情况
;
二是
资金管理
,包括
资金落实、预算执行、财务管理情况;三是项目产出;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情况;四是项目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收益对象满意度情况
。
所有评价内容及得分情况均要有基础数据来源或材料支撑。
三
、评价结果及运用
本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
,即绩效总分设定为满分100分
。根据项目评价得分划分
为四个等级。即总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国家农发办将
本次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
对
各
省
年度项目绩效考核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我省将
对在国家专员办
复评
中
和省级抽评中
获得“优秀”等次的,
奖励下一年度投资指标
;对评分在70分以下的
,扣减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投资指标;对
获得“不合格”等次的,取消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予以全省通报,并抄送地方人民政府
。
四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国家农办发非常重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
将
委托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
对包括我
省
在内的
5个省
进行复评。这是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需要,也是展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的一次机遇。
各市、县
(市、区)
农业资源开发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
,
准确把握绩效评价的原则和要求,
落实专人负责,扎实开展评价工作。
(二)
积极配合做好省级抽评和国家复评工作
市、县(市、区)要在县级自评、市级综合评价后,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在省级和国家抽评、复评中,
各
市、县(市、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省、国家评价人员工作,全面、及时地提供有关文件、账表、凭证等资料,如实反映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解答所有疑问,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
杨
健
025-83633174
吴宏霞
025-867719
80
附件:
1.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参考内容)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3.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统计表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
6
月
5
日
附件
1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内容)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是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价后形成的结论性文件,要清晰明了反映评价对象的绩效信息和评价活动的方式方法、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评价报告要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质量标准、资金支出使用、项目资金管理、运行管护等基本情况;
2.评价采取的方式方法、主要环节;
3.项目绩效的
实际结果与绩效目标的一致性、差异性及其原因分析;
4.项目建设
和资金管理的各项措施有效性分析,
群众受益情况
、
项目建设
运行管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改进绩效管理、提高绩效水平的措施和建议;
6.针对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7.填报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统计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试行办法》及有关表格到省局网站下载);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