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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发局 发布时间:2015-07-14 字体:[ ]

、县(市、区) 农业资源开发局 (办)、 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5〕35号)精神, 国家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将对2014年度立项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在各省自评的基础上, 国家将进行复评。为做好全省 自评和国家复评的准备工作, 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 范围 和组织方式
(一)评价范围
全省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 组织方式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县级自评、市级综合评价、省级抽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自评完成以后, 国家农发办将 委托财政部 南京 财政监察专员办 对我 进行复评。
1. 县级自评
级在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和项目报账的基础上,从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四个方面对本县 2014年实施的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评价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在此基础上,填写高标准农田绩效评价相关表格 ,撰写自评报告,于6月 25 日前报市级 审查
2. 市级评价
市级 要对所辖各(市、区)进行评价,采取随机抽取项目的方法,抽取项目比例不低于各县项目 总数的 50 (沭阳县、泰兴市、昆山市委托宿迁市、泰州市、苏州市进行市级评价)。评价可结合项目市级验收,亦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独立评价或其它方式进行。市级评价完成后 应将市级的评价结果与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对照核查,进行综合排序,市级 绩效评价 报告及相关表格 一式三份于7月10日前汇总报省 并报电子版 (邮箱: 79906377 qq .com)
3. 省级评价
级按苏北、苏中、苏南随机抽取部分县进行评价,省级评价将委托 中介 机构独立 省级抽评具体时间和抽评县的名单另行通知。省级将于 7月25日前完成全省 评报告 并上报国家农发办
、评价 依据、标准、方法和内容
)评价依据
依照《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 试行 办法 国家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和项目管理各类文件 执行
)评价标准
参照有关行业规范标准以及经过上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 可研报告 扩初设计确定的建设任务 质量标准及预期应实现的经济 社会、生态效益指标,按照统一尺度 量化打分的原则确定。
)评价方法
市、县(市、区)应按绩效评价准备、制定评价方案、评价实施和撰写评价报告的流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实施评价应 收集、整理、审核相关数据资料等证据的基础上,对项目和资金管理、项目产出和效益进行量化测评;深入实地 查看项目建设及运行管护情况,项目标准质量达标及整体示范带动作用情况;随机抽取查看工程,统计其建设、管护、利用等绩效信息。抽查方田(图班)比例不低于开发总面积的10%;入户调查比例不低于项目区总农户的5%。根据实际测评情况,如实填报绩效评价评分表。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 分四 个方面:一是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实施 和项目运行管护 情况 二是 资金管理 ,包括 资金落实、预算执行、财务管理情况;三是项目产出;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情况;四是项目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收益对象满意度情况 所有评价内容及得分情况均要有基础数据来源或材料支撑。
、评价结果及运用
本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 ,即绩效总分设定为满分100分 。根据项目评价得分划分 为四个等级。即总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国家农发办将 本次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 年度项目绩效考核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我省将 对在国家专员办 复评 和省级抽评中 获得“优秀”等次的, 奖励下一年度投资指标 ;对评分在70分以下的 ,扣减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投资指标;对 获得“不合格”等次的,取消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予以全省通报,并抄送地方人民政府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国家农办发非常重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 委托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 对包括我 在内的 5个省 进行复评。这是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需要,也是展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的一次机遇。 各市、县 (市、区) 农业资源开发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 准确把握绩效评价的原则和要求, 落实专人负责,扎实开展评价工作。
    (二) 积极配合做好省级抽评和国家复评工作
     市、县(市、区)要在县级自评、市级综合评价后,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在省级和国家抽评、复评中, 市、县(市、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省、国家评价人员工作,全面、及时地提供有关文件、账表、凭证等资料,如实反映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解答所有疑问,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       025-83633174
         吴宏霞    025-867719 80
 
附件: 1.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参考内容)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3.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统计表
  附件下载:绩效评价通知.rar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 6 5

附件 1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内容)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是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价后形成的结论性文件,要清晰明了反映评价对象的绩效信息和评价活动的方式方法、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评价报告要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质量标准、资金支出使用、项目资金管理、运行管护等基本情况;
2.评价采取的方式方法、主要环节;
3.项目绩效的 实际结果与绩效目标的一致性、差异性及其原因分析; 
4.项目建设 和资金管理的各项措施有效性分析, 群众受益情况 项目建设 运行管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改进绩效管理、提高绩效水平的措施和建议;
6.针对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7.填报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统计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试行办法》及有关表格到省局网站下载);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