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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省级沿江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项入库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发局 发布时间:2015-07-14 字体:[ ]

苏农开外函〔2014〕 2号
苏财农发函〔2014〕42号
 
南通、泰州、扬州市, 泰兴、姜堰、高港、海陵、如皋、海安、江都、广陵等有关 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和 《关于推进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简政放权的意见》 有关规定,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省级沿江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项申报工作,现就项目选项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 提升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更好地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选项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 按照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 十二五 规划,突出重点开发区域,科学统筹规划,集中投入,适度规模开发。
(二) 坚持多措并举,提高建设标准 要鼓励地方增加财政资金配套投入,提高高沙土项目投资标准。鼓励各类建设主体 参与项目建设,积极筹资投劳增加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标准。要 按照省政府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的要求,综合配套水利、农业、科技等各项措施,打造一批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
(三)坚持 效益优先,扶持基地建设 根据 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特点,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着力扶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四)坚持依靠科技,推行节水灌溉。 把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摆在高沙土项目建设的突出位置,根据作物种植需要,采取工程措施、农艺措施和管理措施,运用综合节水技术,加强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等先进适用的田间灌溉工程推广应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五)坚持公开竞争,择优选项入库。 全面推行公开选项,竞争优选项目。 项目 建设方案可行、投资方案可靠、效益分析合理, 要优先安排在地方政府重视,农民群众积极性高、自筹资金有保证的地方。 项目选项申报过程要透明,信息要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选项要求
(一)开发范围。 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范围涉及泰兴市、姜堰区、高港区、海陵区、如皋市、海安县、江都区、广陵区等8个县(市、区)。 申报项目的建设地点须在 以上8个县(市、区)的高沙土规划区域范围内。申报的项目要与当地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十二五”规划、高标准农田规划、“四沿”规划衔接。
(二)申报主体。 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申报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
(三)治理面积。 单个 项目 面积一般不小于2000亩
(四)投资标准。 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省级财政投资标准为1000元/亩;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根据各自财政保障能力自主确定; 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10%
(五)财政资金投向。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范围参照土地治理项目。 项目内不安排科技推广经费。
四、申报要求
(一)严格执行项目库建设制度。 各市、县(市、区)要 按照《关于推进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简政放权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 认真做好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申报项目必须从县级项目库中筛选,坚决杜绝临时动议,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二)申报规模。 各县(市、区)按不低于2014年度省级财政投资规模和项目个数的2倍选项申报。
(三) 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编制项目建议书;县级农业资源开发与财政部门考察审查后建立本级项目库;根据本通知要求填报项目建议表,择优推荐项目,市级考察汇总后农业资源开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
(四)申报材料。 上报文件、附件(含:入库项目汇总表和申报项目建议表、 项目规划图 (1:5000)等)一式3份,及相关材料电子版。
(五)上报时间。 2015 年1月31日前 报省,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内容格式不规范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