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顺利实施《南通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市区农业科学、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0年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装备水平;着力建设一批影响力大、带动作用明显的环境友好型、科技先导型、现代服务型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项目,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进一步增加城市环境容量,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推动城市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切实改善民生。
二、目标任务
(一)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设现代农业要求,着力建设条田方正、灌排自如、道路畅通、装备先进、绿化达标的高标准农田。崇川区的观音山街道青龙桥村全面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村完善灌排、道路等选择性基础设施建设;港闸区的秦灶街道西安桥村、袁桥村和港闸开发区国庆村3个村全面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村开展选择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竹行镇大安村、竹东村和小海镇骆化村、朝阳港村4个村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快项目农业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引进、建设体量大、影响广、投资密度高、体现现代都市农业特色的精品栽培、农贸物流、科技示范、花卉苗木、休闲旅游等农业项目。崇川区新建或扩建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2个以上;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建或扩建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4个以上。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完成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三)以项目为载体加快土地流转。切实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积极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崇川区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流转土地2000亩以上。所有流转土地都要落实农业项目,并开工建设,实现土地流转和项目落户同步。
三、扶持政策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农业发展工作意见》(通政发〔2009〕49号)的总体要求,2010年进一步加大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农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一)扶持内容及标准
1.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区财政投入为主,市、区各负担50%。
2.设施农业:当年新建钢架大棚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下同,通州区紧邻镇为200亩以上)的,按照每亩3000元标准定额补助;连栋大棚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按每亩10000元标准定额补助;智能大棚连片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50元标准定额补助。市、区财政各补助50%。
3.休闲旅游农业项目:扩建项目当年新增固定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在一个建设年度内新增固定资产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总额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市、区财政各补助50%。
4.特种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积极鼓励特色种养产业发展,对水果、药材、露地花木等特色种植基地,当年新增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100亩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蔬菜等露地种植基地,当年新增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100亩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面积达到100-200亩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2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6万元。对金鱼、鳄鱼以及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等特种养殖项目,当年新增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补助75万元。
5.农产品加工和市场流通项目:对当年新增总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项目,按照银行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2年。市、区财政各补助50%。
6.土地流转:对土地流转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元的一次性补助,市、区财政各补助50%。
7.为鼓励各区、街道(镇)、村(社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对2010年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工作的先进街道(镇)、村(社区)各2个,给予每街道(镇)10万元、每村(社区)5万元的奖励。市、区财政各负担50%。
(二)申报、验收程序及要求
项目农业建设实行“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管理模式。由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负责编制建前申报书和验收报告书;各申报主体根据要求填写建前申报书,向市农业资源局和市财政局联合申报;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实地勘察,拟定项目;项目建成后,由项目所在区的农林(渔)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根据初验结果向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和市财政局申请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书一式二份;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组织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相关人员进行评审,评审情况报市政府,确定补助项目;市财政局对补助项目拨付补助资金。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市区农田基础设施和项目农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负责具体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管理工作。各区建立的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农经(工)局、财政局负责。
(二)落实资金。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所需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
(三)规范制度。农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区为单位采取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区级财政报账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规范资金使用。
(四)强化考核。将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工作作为市区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强化对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管理的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奖惩措施,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街道(镇)、村(社区)进行奖励。各区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考核,确保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二○一一年一月二日